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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收入在4.5万以下属于烟台城市中低收入家庭,可申请经济适用房
记者今天从市房管局了解到,我市采取联动建设为主、自建项目为辅的建设模式,目前正在市中心区实施13个经济适用房项目。
市房管局房改科科长刘健:“其中联动11个,自建2个,联动的11个项目里目前已经正式挂牌的有9个,还有2个目前已经确定,即将挂牌;其中有7个位于芝罘区,比如说在黄务、北岛、化工路周边都有,另外两个在莱山区,一个在草埠,一个在庙后。两个自建项目,锦绣新城三期和锦绣花园一期规模大概在10万平方米左右。也就是说,我们市中心区经济适用房建设规模在51万平方米左右。”
另外,2007年度经济适用房实施方案已经上报市政府。根据初步意见,今年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与以往没有太大变化。刘健:“原则上今年的供应对象仍然是城市中低收入家庭,烟台市确定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是家庭年收入在4万5以下,申请程序等具体出台后,我们会通过有关新闻媒体项社会进行统一公布。
据了解,目前市房管局正在考虑调整相关政策,把扩大廉租房保障范围纳入工作目标。在不久的将来,低收入家庭有望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。 |